黑龙江省检察院依法对刘长有立案侦查
2015-01-04 09:54:03
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,依法对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龙凤区区委书记刘长有(副厅级)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。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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