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察机关强制医疗法律监督问题研究
【出 处】:《
中国刑事法杂志
》
CSSCI
2013年第5期 108-113页,共6页
【作 者】:
刘延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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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兴涛
【摘 要】
新刑诉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的法律监督权,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行使面临着监督对象不明确、监督效力有限、交付执行阶段监督有漏洞等问题。通过明确强制医疗机构的主体,强化法律监督的效力,构建交付执行阶段法律监督的衔接机制,完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、法院、强制医疗机构的监督,对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,实现强制医疗程序社会防卫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。